凡從外地調入我市的市、區屬企業和駐石中直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資格的企業,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辦理調入手續。
(一)雙職工夫妻兩地分居時間較長(三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基礎在本市,另一方是外地職工生活確有實際困難的。
(二)職工的父母年老(五十歲以上)體弱或患有嚴重疾病(經縣以上醫院證明)并且身邊確無子女的(戶口不在本市),需從外地調入一名子女(配偶),照顧父母的,可批準調入。
(三)部隊干部符合隨軍條件,其愛人是正式職工要求隨調的,可允許調入。
(四)企業生產需要關鍵崗位的技術人員,在本市無法調劑解決,確需調入的技術人員。
(五)職工跨地區流動的報批程序
1、凡從外地調入我市的職工,由調入單位填寫《企業職工跨市、縣調轉審批表》(一式六份)并持有調出單位商調函,調入職工本人檔案及其它有關證明信、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醫院診斷書、單位和街道鄉村證明、招聘技術工人報告等材料。區屬企業由區勞動部門審查,市屬企業由主管局勞資部門審查后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中直企業可直接報市勞動保障部門。
2、駐石部隊(副營職以上)隨軍家屬是正式職工的,按照有關規定,經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批準,可準予調入。從外省、市調入我市隨軍家屬,由接收單位填寫《企業職工調轉審批表》(一式六份),《隨軍家屬調動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持調出單位商調函、職工檔案及證明材料、外地家屬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部隊隨軍報告表、任職命令通知等材料到勞動工資處辦理調入手續。安置隨軍家屬以個人、部隊、勞動保障部門三結合的方法,先由個人或部隊落實隨軍家屬的工作單位,接收單位落實后,市勞動保障部門簽發調令。也可由勞動局一次性安置。
3、 市內工人調出本市,不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按企業隸屬關系辦理有關手續。市屬企業由企業主管局審批;市直企業和駐石部分中直單位直接審批。調入我市職工報到,持調令直接到主管部門或接收企業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