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一般不得流動,對確因生產、工作需要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流動的,企業單位要在編制定員以內進行;職工的流動既要服從生產(工作)需要保持職工隊伍的相對穩定,又要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動。
(一)當職工需要流動時,首先要填寫《市內企業職工流動登記表》(一式三份),經雙方單位及主管部門(區屬單位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蓋章后,持以上材料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簽署意見。
(二)職工與原單位辦理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并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再到勞動工資處辦理《職工勞動手冊》認證手續。
(三)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認證手續,再到省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勞動合同鑒證部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到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養老保險金的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