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檢查的范圍
市屬全部企業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縣(市)、區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
(二)監督檢查的時間安排
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為企業自查階段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為各縣(市)、區和企業主管部門復查階段。復查結束后,要將對所屬企業復查情況匯總上報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小組。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為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小組抽查時間,抽查率為全部企業的30%。
(三)檢查的方法
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計廳確認的中介機構進行工資專項審計。
1.聽取被檢查單位的情況匯報;
2.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資的財務帳目和其他資料;
3.實地檢查,查閱報表、會計憑證、相關會計科目的列支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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