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手冊》的核發、管理范圍
市屬企業(具有法人經營資格的企業)的《工資手冊》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發、管理。縣(市)、區屬企業的《工資手冊》由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中央各部、委駐我市的企業,外省市駐我市的企業,在受其企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前提下,可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代為管理。
(二)《工資手冊》的核發時間
《工資手冊》的使用時間為一個日歷年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每年12月中旬,核發下一個日歷年度的《工資手冊》。
(三)《工資手冊》的審核
在新的日歷年度開始,企業第一次使用《工資手冊》時,要攜帶上年度《工資手冊》、“勞動統計年報”,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簽章后,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年初預核企業工資總額基本原則:
1.上年實發工資總額的60%。
2.需追加工資使用計劃時,可動用上年結余工資;工資總額基數和基數外單列工資等確定后,可以調整全年工資總額使用計劃。
3.企業憑《工資手冊》到銀行支取工資,并做好支取記錄。不得無《工資手冊》支取,也不得超《工資手冊》提取。
4.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代管的中央直屬企業及外地駐石企業,在核批《工資手冊》時,要出具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及委托管理信函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