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待遇審核、審批
1、辦理職工退休中斷手續
⑴辦理退休中斷手續
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單位攜帶《石家莊市中斷(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報告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資料,到在職職工管理處辦理職工退休中斷手續。
⑵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中斷手續
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符合提前退休條件時,參保單位先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辦理特殊工種崗位認定。而后,再按認定的退休時間,辦理退休中斷手續。
⑶辦理病退(退職)中斷手續
職工因病退休(退職),必須由企業先申請病退(退職)指標,并經市和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逐級鑒定,經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攜帶《職工因病與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及病退指標等證件資料,到在職職工管理處辦理病退(退職)中斷手續。
⑷判刑、勞教人員緩辦退休手續
參保職工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按規定再辦理退休手續。
2、辦理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⑴擬退休職工檔案;
⑵退休審批表;
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經本人簽字的個人帳戶對帳單;
⑷企業職工退休公示情況報告和企業職工退休公示名冊;
⑸企業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和石家莊市企業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情況核定表;
⑹職工因病與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申報表及病退指標;
⑺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 退休待遇審核
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對擬退休職工的基本情況及退休待遇進行審核、復核,無誤后在《退休審批表》內加蓋“養老金審核專用章”,并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加蓋“已辦退休(職)審批手冊停用存檔”終止章。
退休待遇計發公式:
(1)"新人"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①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②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2)"中人"的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①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②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③過渡性養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求得。
④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用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斷繳費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3)因病、破產等提前退休人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退休年限,每提前一年減發2%的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不減發)。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一定比例的補貼及調節金)×(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
(4)中斷繳費人員退休時按以下辦法計發:
①基礎養老金=中斷繳費時的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
②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③過渡性養老金=中斷繳費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5年底以前繳費年限×1.4%。
④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用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斷繳費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5)退職人員退職生活費計發公式:
①個人帳戶養老金:退職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②過渡性養老金:按其在19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7%;
③基礎養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補貼、調節金:按正常退休人員計發標準的半數發給。
4、退休待遇審批
參保單位攜帶加蓋“養老金審核專用章”的《退休審批表》及職工《檔案》等資料,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審批退休待遇。
(二)離退休人員增加
1、新增退休人員增加
參保單位攜帶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的《退休審批表》等資料,向離退休職工管理處申報新增退休人員增加。經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審核、復核后,打印《石家莊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通知單》,參保單位持此單到發放養老金銀行辦理銀行存折,并從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2、原離退休人員增加
新參保單位和成建制轉入單位如有離退休人員,應攜帶離退休人員《檔案》、《離退休審批表》、離退休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先到離退休職工管理處進行離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復核。復核無誤的,參保單位按照新增參保規定到在職職工管理處辦理建立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手續。而后向離退休職工管理處上報《離退休審批表》,離退休職工管理處經審核無誤后做離退休人員增加。
(三)離退休人員減少
1、申報離退休人員減少
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因死亡、被判刑及成建制轉出等原因減少時,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到離退休職工管理處辦理離退休人員減少手續。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審核,符合監守條件的辦理減少手續。
2、辦理離退休人員減少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⑴石家莊市企業離退休人員費用減少報告表;
⑵離退休人員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或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開具的火化證明;
⑶離退休人員被判刑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或證明;
⑷成建制轉出的需提供成建制轉出批文;
⑸離退休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四)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停發與恢復
1、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停發
企業離退休人員未按期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參保單位或社區應及時向離退休職工管理處上報《石家莊市企業離退休人員費用減少報告表》,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審核后,辦理離退休人員減少手續,并從下月停發其養老金。
2、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恢復
離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失蹤人員回歸、判刑人員刑滿釋放后,并符合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單位或社區應及時向離退休職工管理處上報恢復待遇相關證明和《石家莊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恢復(轉入)報告表》,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審核后,辦理離退休人員增加,恢復并補發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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